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
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园区管委会: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现制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资金中列项,按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资金年度预算额拨付。  
 二、创业资金主要使用方式   

1、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有关费用,包括组织留学人员归国考察交流、创业留学人员项目洽谈、联谊等活动;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服务工作经费等;中关村科技园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宣传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给予奖励;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孵化机构。
2、资助留学人员到园区创业资金。 为鼓励留学人员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拨付的形式资助留学生到园区创业,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技术项目水平审查后,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与园区发展建设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小额度创业资金扶助,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 申请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
(2)、企业法人代表应为归国留学人员;
(3)、申请创业专项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留学人员归国后6个月内新办的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4)、申请创业专项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
(5)、推荐单位应为处级以上行政单位或大学系以上单位或社会知名人士。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推荐人须签字,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  
三、创业资金的管理
  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资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审定申请、推荐对象的资质;决定企业资助额度;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每季度讨论确定一批资金扶持的留学人员企业;每年向管委会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资金的推荐、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联系人:初军威、82690613 、手机:13701119680 ; 郑宇虹、82690408)。
附件:
1.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扶持基金申报材料     
2.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扶持基金申报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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